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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也曾竹马绕青梅


  上了年纪的风扇嘎吱嘎吱地驱散着热浪,沈暮歌趴在桌上看他帮自己收拾书包,滋滋地吮吸着手中的冰棍儿。冰棍儿是妈妈用高乐高做的,腻腻的甜里带点可可味,滴到身上就黏黏的,她就用手背野蛮地抹一抹。

  宋亦城眉头一皱,“你明天就是一名小学生了,怎么这么不注意卫生?”她才满不在乎呢,“噗”地一声把咬在嘴里的塑料棒棒吐出来,“你管我,我高兴!”

  她擦擦手三下两下地爬上他的膝头,拎起一个蓝色的米奇妙书包,笑嘻嘻地问,“你看我给你挑的这个书包好看吧?”他眉头皱得更紧了,“你还说,我就要上三年级了,你还非要叫我妈给我买这么幼稚的书包,休想我背这个书包跟你去上学!”

  “啧啧。”她砸吧着嘴,一手绕过他的脖子,另一只手拎着书包往他背上一搭,“可是我的书包是粉色的米妮啊,所以我会喜欢你的书包是米奇吖!给我看看好看不。”

  “一边儿去!”宋亦城一只手把书包拦下来,另一只手又得搂着她怕她从膝上掉下去。书包本就没拉拉链,推去推来里面的东西就全散出来了,哗啦啦地一阵。

  “就你烦!”他恼了,把她从腿上放下来,弯腰去捡文具,沈暮歌火眼金睛,一个跨步上去捡起一个绿色的带手柄的盒子,黑葡萄一样的眼睛滴溜溜地看他,“这是什么?”

  他就像做亏心事被撞破了一样,眉眼里却又分明带着点骄傲,下颌一抬,“这是新出的摇柄铅笔刀,我妈给我买的!”

  沈暮歌嘴巴翘起来,“那为什么我没有?”

  他就知道她会跟她抢,习以为常是该让着她的,但整个公安局大院里他是第一个拥有这个铅笔刀的,实在是舍不得。

  “你连铅笔都还用不好,要这么高级的铅笔刀干嘛,还我!”

  “就不!”沈暮歌霸道惯了,无奈双手举过头顶小房子还在宋亦城的眼皮底下晃悠,谁叫他比她高大半个头。她捧着铅笔刀满屋子乱窜,嘴里嘟囔着“不是说好了有什么好东西先给我嘛!耍赖皮是小狗!”

  宋亦城怕她跑来跑去摔着哪儿,也只是又心痛又气急,“谁耍赖皮啊明明是你不讲理,还我还我!”

  他腿长,沈暮歌避不过,退到一个墙角里没去路,回过身来眼巴巴地看着他,好看的双眼皮轮廓弯弯地像月牙,软软地,“就给我了嘛,好不好嘛,城城哥哥。”

  她一卖起萌来自己真心受不了,心里像冰棍儿一样要溶了,却还是嘴硬地摇头,“不行不行,你好好上学,考了双百分明年再给你买!”

  沈暮歌两片嘴唇一瘪,他就知道下一个步骤就是装哭了,豪迈地小手一挥,“少来这一套,缴枪不杀!”她亏得天赋异禀,两扇睫毛一合就有亮晶晶的东西出来,故意拖着腔调道,“又欺负我,好,还你......”

  宋亦城觉得自己真是没出息,明明顶着一厘米的寸头却好像什么小辫子抓在她手里一样,正准备投降了,夏美汐从书房出来,“暮歌,你又跟哥哥调皮了。”

  妈妈是不准动不动就为了小事情哭鼻子的,沈暮歌很识趣地把眼泪全收回去,甜甜地撒起娇来,“没有呀,哥哥在帮我收拾书包,还教我用他新买的铅笔刀呢。”

  话是这么说,但她双手别到身后,丝毫没打算物归原主。

  宋亦城不想她挨批,再心痛也只能忍了,“暮歌今天很乖,自己写了一篇日记,我为了表扬她,就送了个铅笔刀给她玩。”

  沈暮歌得了便宜还不忘卖乖,捧起铅笔刀给夏美汐看,妈妈不理她,还是笑着问,“什么日记,拿来我看看。”她急于邀功,大力地从书包里抽出本子翻开来,呈给妈妈。

  夏美汐瞅了瞅,快要忍不住笑出来,问宋亦城,“城城,是你教她写的?”

  其实自己写作业时沈暮歌在一旁乱画的,但也只能说,“嗯啊。”

  夏阿姨扑哧一声,宋亦城接过来就瞄了一眼,脸刷地就红了,一边用滚烫的余光去看沈暮歌,这小坏蛋装正经还真不害羞呢。

  沈暮歌满不以为然地,眼皮一抬,“怎么了嘛,就是我写的嘛。不信啊?”

  背起手一字一句地背诵出来,“我发现我好像有点喜欢宋亦城了呢。因为他对我很好,我要什么都给我。虽然爸爸妈妈叔叔阿姨爷爷奶奶还有小朋友们都对我很好,但还是他对我最好。将来等我长成大人了,我想和他结婚,做两口子……”

  宋亦城受不了了,上去捂住她的嘴,“你你你,乱写些什么呢!”

  夏美汐嫁给沈重之前,是南临有名的大美女,还是省城重点大学毕业的高材生,教小孩子最是有一套。只是笑眯眯对沈暮歌说,“我知道你最喜欢哥哥了,既然如此,又怎么能抢哥哥心爱的文具呢?”

  沈暮歌最怕妈妈,也知道自己理亏,巴巴地望着两人,“不是我抢的,是哥哥送我的......”

  夏美汐乐了,“暮歌还是很乖的,你把这个还给哥哥,妈妈带你上街再去买一个,好不好?”

  沈重二十五岁就在南临警界赫赫有名了,又早早娶了品貌俱佳的夏美汐做老婆,风头一时无两。沈暮歌生得聪明漂亮,人见人爱,打小就是这院子里一无二的公主,从来都是被众人宠着,因而夏美汐对女儿一直很严厉,只怕给惯坏了。

  今天妈妈少有的宽和,沈暮歌的小尾巴都要翘上天了,蹬蹬踢掉蓝精灵拖鞋就去套小皮鞋,反手过来又勾上宋亦城的胳膊,“我们一起去吧,然后叫妈妈带我们去吃肯德基!”

  南临的肯德基才刚开了第一家,沈暮歌只是听说过,但她知道有宋亦城在妈妈是不会拒绝的。妈妈笑笑,一手牵了一个,“你倒是会打算呢。”

  夏美汐穿了一件很时兴的的确良白短袖衬衫,下摆扎在卡其色的包裙里,半高跟的白色凉鞋,细白的手腕上笼一个青玉镯子,头发拿黑丝带绕一个团子,果然是南临城最好看的女人啊。宋亦城觉着,因为喜欢沈叔叔这一家人,自己对沈暮歌的喜欢又多了好几倍,俩人就在夏美汐背后拉着手晃来晃去,好不快乐。

  院子里的人看到夏美汐带着这一对兄妹出来,免不了要来逗逗沈暮歌。她逢人就把脑袋一扬,“我们要去吃肯德基啦!”相熟的叔叔阿姨便笑着跟宋亦城说,“城城啊,你今晚是不是又得叫你妈妈给你煮面了?”

  每次在自己家或沈家吃饭,总是因为抢不过沈暮歌而吃个半饱不饱,男孩子长身体,到了睡前就满屋子开冰箱找吃的,往往还得跟许含烟要求煮碗杂酱面来充饥,这已经成了典故。

  沈暮歌见他抿着唇只点头也不搭话,很绅士的样子,心里决定今天把传说中那个有三个牛肉饼那么厚的汉堡包让给宋亦城吃,如果,如果她不太饿的话。

  三人走到门口正好遇到宋陶,宋亦城刚叫了一声爸,沈暮歌已经扑到他怀里,“宋叔叔,我们去吃肯德基呢!”宋陶捏捏她的脸,若有所思地问夏美汐,“这就要出去?”

  她点头,宋陶拍拍儿子的头,“带暮歌去买两个她最爱吃的大大卷。”

  从小卖部出来时看见妈妈好像对宋陶摇头说了句什么,宋陶道,“就是因为你是沈重的妻子,所以才会有这样的顾虑。”

  夏美汐看见两个小孩出来了,摊摊手,“已经答应两个小鬼了,放心吧,就在市中心,去去就回。”

  宋亦城看见爸爸好像有点不高兴,便问怎么了。宋陶眨眨眼,“没事,跟阿姨出去要听话。这两天爸爸工作很忙,回家换身衣服就走。”在宋亦城的心里,爸爸虽然没有沈重那样声名遐迩,也是顶天立地的大英雄一枚,鬼灵精怪地做了个敬礼的姿势,朗声道,“!”

  坐在肯德基靠窗的位置,沈暮歌抱着一包薯条,自己吃一根,还给宋亦城喂一根,他有点受宠若惊了,连连摆手说我自己来吧,沈暮歌晃晃脑袋,“不用,这些蘸了那个红红的血,一点儿也不好吃。”

  原来是她不爱吃番茄酱!他不禁感慨,自己的胸怀得有多宽广,才忍受得了这个自私鬼。夏美汐不依,把薯条倒出来在餐盘里,“一人一半,不许自己霸着。明天去了学校,更是要懂得礼貌,不然铅笔刀没收,汉堡包也别再想吃。”

  沈暮歌这会儿正在兴头,被说两句也不以为意。而她幼小的内心里其实也知道什么叫孔融让梨,只是就不乐意在宋亦城面前这么做。

  吃饱喝足了,夏美汐领了两个孩子去北边的地下通道看卖金鱼的。正值中午通道里没什么人,沈暮歌蹲在鱼缸边看得津津有味。一红一蓝两只小金鱼在水草里边缠戏,她拉着宋亦城煞是神秘地,“你看他们在干嘛?”他有点茫然,“在···干嘛?”

  “哎呀!你怎么连这都不知道啊!”她叫得好夸张的样子,趴在他耳边热嘟嘟地,“亲亲啊,笨蛋!”

  宋亦城无语,正想鄙视她一下,不知道谁从背后重重地撞了夏美汐一下,她手里提着的铅笔刀跌到地上,沈暮歌眼疾手快刚拾起来,听见妈妈一声异样的呜咽,抬头只见一个陌生的男人捂住了妈妈的嘴,惊愕下想去抓宋亦城的衣角,却看到他被另一个人勒着脖子,两条腿在半空中乱蹬。

  “爸爸......”她尖尖地叫了一声,一个人拎起她来,笑起来被烟熏得焦黑的牙齿让人害怕,“小宝贝,很快就让你爸爸来接你哦。”

  她只是挣扎了一下,便坠入了混沌的黑暗里,迷迷糊糊中像是第一次回老家时坐的那辆长途大巴,颠簸起伏得天翻地覆。

  “妈妈。”二十年后还是在这间屋子里,沈暮歌在睡梦里也模模糊糊地叫了一声。

  如果当年,他们就不曾走出过这间屋子,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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